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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字体:大 中 小】【2009-9-28】 【作者/来源 齐主任】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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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区直各单位: 近日,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裕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长期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自律,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在近期市纪委监察局组织的效能暗访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工作推诿等现象,影响较坏。对此,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严肃处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通知如下: 1、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学习和把握。《意见》充分结合了我区领导干部队伍的现状和干部管理的要求,从学习教育、民主集中制建设、廉洁自律、建立长效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是严格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全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在领导班子内部开展学习交流和讨论,有效促进学习深入,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继承和发扬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作风。 2、严格执行《意见》的各项规定。好的制度必须在确保得到有力执行的前提下才能产生好的效用。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意见》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时时、事事模范遵守,严格自律,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班子其他成员。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充分认识《意见》不光是一种监督约束,更是对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以切实提高《意见》的执行力。 3、强化对《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确保《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区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暗访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受理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举报投诉,对不执行《意见》要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并落实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中共六安市裕安区纪委 六安市裕安区监察局 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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