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裕安区围绕“四个明确”,切实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共立案并执行案件150余件。
明确职能。全区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日常工作由区法院和区人口计生委共同安排,接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计划生育非诉执行案件,由区法院行政庭负责审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后再进入执行程序,由区法院执行二局负责执行;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牵头制订工作计划,对所报案件执行对象的选定、材料上报等工作进行初步审查;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对涉及拒执罪的案件积极予以配合。
明确机制。每月5日召开一次会商会议,区法院、区人口计生委以及有关乡镇街、开发区建立了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及时有效地研究解决非诉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了计划生育非诉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范围。计划生育非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计划生育非诉强制执行申请,区法院均依法予以受理。执行过程中,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引导被申请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条件而拒不履行的,依法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对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征收或行政处罚决定时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案卷材料齐全规范。
明确主体。强制执行案件的的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征收决定或者行政处罚的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变更了征收或处罚决定的,由复议机关作为申请人。(周继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