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设 机 构
区纪委、监察局设8个职能机构:
一、 办公室 (主任:宣圣文 电话:3301669)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综合分析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区委、区纪委领导批办件、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纪检监察网站、办公自动化和纪检、监察外事工作;承担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行政事务管理。
二、干部教育室 (主任:邹熔 电话:3235693)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对区直派驻机构负责人和乡(镇)纪委负责人的考察了解,提出建议;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主任:刘军 电话:3235693)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信访室(区监察局举报中心) (副主任:王福辉 电话:3301670)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
五、执法监察室 (主任:王立友 电话:3235695) 监督检查全区各乡(镇)街、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和区政府交由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 (主任:娄献莉 电话:3235696) 负责承办全区的区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指导乡(镇)街、区直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主任:杨斌 电话:3235697)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区委、区政府或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办以及下级报批的党纪政纪案件;负责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乡镇街、区直各单位纪检机关、派驻监察机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有关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区政府、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八、监察综合室 (主任:赵杰 电话:3235697)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区监察局名义与区直各部门和全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联络的日常工作;会同纠风室做好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
裕安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经保办(监察局长黄勇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王立友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平桥乡三里岗村村部五楼,电话0564-3681110)。 经保办职能: 1、监察职责 (1)检查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检查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为企业为群众服务是否便捷、高效、公正、公开和廉洁等。 (2)对涉及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和领导交办事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3)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直至进行新闻媒体曝光。 (4)对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情况,实行监督备案制度。 (5)实施对企业检查活动的前置把关。 (6)定期测评通报经济发展环境情况。
2、督办职责 (1)督促、审核各部门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书并监督履行承诺书。 (2)监督、督促各乡镇和各部门对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纠正和整改。 (3)督促有关部门清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3、处置建议职责 依据调查事实,对违规人员或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人员或单位,移送并建议相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4、综合协调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编发经保办工作简报和通报。 (3)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和安排,处理有关经济发展环境相关的问题。 (4)办理市经保办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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